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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入学须知
2012-03-15   审核人:

新生入学须知

一、报到注册

1.报到注册时间

请按照《新生录取通知书》上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,逾期不报到注册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,我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2.报到地点

按照《新生录取通知书》上指定的地点报到。

校本部:乌鲁木齐市胜利路555号

北校区(东院):新疆大学第一教学楼一楼

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21号(博物馆对面北侧100米)

二、缴纳费用

1.学费标准: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。(录取通知书上已注明)

2.学费缴纳必须使用银行银联卡(不收取任何手续费),不收取现金。

3.教材费:根据第一学年所开课程教材费标准收取(约200~300元)开学时缴纳。

4.函授学生面授期间,学校提供住宿,费用自理。

三、报到注册手续

1.凭《新生录取通知书》、身份证、交费发票进行电脑注册。

2.报到注册时须交:

(1)《新生录取通知书》原件,如本人需要,请事先复印留存。

(2)学费发票复印件

(3)专升本学生须交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)上,验证信息并打印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一份。部队院校的毕业生须交验毕业证原件、军官证(或退役证)和所在部队政治部证明及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。如原毕业证书姓名有更改的,必须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,户口本在曾用名处有原姓名记录,否则不予注册。

(4)交本人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两张。

四、咨询电话

业余:0991-8582502 8583400

函授:0991-8582973 4556975

五、有关问题

1.凡需要办理休学的学生,应先缴纳学费,注册之后,于2012年3月1日—3月10日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填写“休学申请表”,经批准后,办理休学手续,保留学籍。

凡提供假学历、不合格的学历证书或假证成绩证明者,一经发现即按自动退学处理,所交学费不予退还,后果自负。

2.新生报到时不得更换专业。有特殊情况的新生:

业余学生:可在报到时向教务科提出申请,经所在学院同意后,报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批,并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。

函授学生:可在报到时向远程教育中心提出申请,经所在学院、函授站同意后,两周内由远程教育中心统一报教务科,由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批,并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。

3.根据学籍管理规定,入学一个学期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。

4.请妥善保存每年缴纳学费的发票,以备毕业时核查。

5.新生取得学籍后,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姓名。否则,责任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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